携带自热食品恐难通过安检 多地动车“拒载”自热食品

时间:2019-08-07 14:43:07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行为,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及个人均会处以罚款。

近年来,乘客使用自热食品时误触发高铁烟雾警报器并造成高铁减速的事件屡有发生。据了解,除广西外,福建、四川等地也曾出台类似规定,禁止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物品。

自热食品究竟为何成为铁路运营的安全隐患?新规又将对消费者出行产生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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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不当易触发车厢警报

自热食品因不生火、不用电,只需一杯冷水就能随时随地加热一碗热腾腾的饭菜,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如自热小火锅就能让乘客“坐着火车吃火锅”。然而,自热食品是由发热剂的化学反应产生热能,通过热反应将饭菜加热。多地消防员实验,在向自热食品底座注入矿泉水后,只需短短20秒,上部食物就开始煮沸并冒出热气,此时如果自热食品出气口被不慎堵住,很容易造成包装膨胀甚至爆炸,近年来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

今年1月28日,厦门北开往昆明的G1684高铁运行期间,9号车厢烟雾报警器响了,厦门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乘警以为是旅客吸烟导致烟雾报警,赶到现场后发现9号车厢烟雾缭绕。经过调查询问,原来是旅客尹某准备使用自热饭,将加热包的包装撕开倒入塑料盒内,加水的瞬间,大量热气直冒,雾气弥漫整个车厢,烟雾警报器开始报警。

乘警对尹某操作不当的行为给予了批评教育。厦门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李越介绍:“我们到了现场之后,发现现场的雾气很重,经过了解,我们排除了有旅客吸烟的可能。根据旅客反映,我们发现,是一位先生在使用自加热饭的时候,因为操作不当产生了大量的雾气。”

一般发热包的主要成分为铁粉、铝粉、焦炭粉、活性炭、生石灰等。加水之后,水与发热材料发生剧烈反应,从而使温度迅速升高,蒸汽温度可达150℃以上,最长保温时间可达3个小时。然而,如果操作不当,就会像前面这位旅客一样,触发密闭车厢中的烟雾报警装置。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中队长房晨提醒消费者:“当生石灰遇到水的时候,会瞬间释放出大量的热,生成一些其他的化学物质。大家一定要在食用之前,对自热食品包装里所有的东西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热包有损坏或者破损的情况,一定不要进行加热。”

房晨解释说:“车厢内的烟雾报警器,是为了及时响应车厢内可能出现的火情,吸烟产生的烟尘、自热食品短时间产生的大量蒸汽以及一些日常使用的喷雾,都有可能将其触发。”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东动车所助理工程师王昆介绍:“感烟探测器主要是由光源和光电二极管组成,平时光源能够发射出来光照。正常情况下,光电二极管接收不到光源发出的光线。当空气中出现烟雾以后,光线会发生折射,折射以后,光电二极管接收到光线。这时感烟探测器就发生烟火报警。”

烟雾报警触发后,将直接导致列车降速,并有可能影响到后续车次的调度。成都铁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陈睿说:“300公里速度的动车组,会降到200公里以下;如果运行是200公里的速度,会降到120公里以下。当我们查明情况排除隐患后,列车才会恢复到正常的运行,由此造成动车组晚点。”

携带自热食品恐难通过安检

此次广西出台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以及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属于禁止行为。

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仅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安全管理活动。有消费者提出:“那列车驶出广西境内后,是否可以拿出自热食品加热?”广西当地火车站工作人员表示,凡从广西出发的动车组列车无论是否驶出广西行政区域都禁止使用自热食品,“从安检环节就会进行检查,自热食品是带不上车的。”

在其他一些地区,自热食品同样也被限制带上高铁动车。以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福建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为例,虽未明确提及自热食品,但同样禁止“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诱发烟雾报警的物品”。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也有同样的规定,且惩罚措施相对更加严格: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其余各地虽暂未出台相关规定,但中国铁路总公司官方微信今年6月初推送的《带这些东西上火车,可能会被没收》一文中,明确提到,这类食品在加热时,温度较高容易发生意外,因此建议不要携带,或小心食用。

不只是动车,民航同样也向自热食品“说不”,有机场安检人员提示公众,根据中国《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第三条:镁铝粉属于危险物品,不可携带和托运。自热食品虽然方便、受欢迎,但在安全面前,必须让路。

(本报记者 周岩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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